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计划执行、增值收益分配和2025年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议案》等9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11个处,9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8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567家,净增单位71家;新开户人数2.04万人,净减人数0.73万人;实缴单位6186家,实缴人数34.16万人,缴存额63.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6%、下降2.08%、增长2.11%。2025年末,缴存总额801.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4%;缴存余额250.04亿元,同比增长5.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提取:2025年,14.08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9.20亿元,同比增长下降0.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00%,比上年减少1.7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551.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4.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1%、4.34%。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72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6万笔385.79亿元,贷款余额144.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58%、3.95%、下降5.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69%,比上年末减少7.2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368笔14017.1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5326.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676.9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09笔157109.80万元,累计贴息8438.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8.3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03.3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03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66882.25万元,同比下降5.83%。其中,存款利息24128.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745.04万元,其他9.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38243.21万元,同比增长2.85%。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36902.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8.97万元,其他41.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8639.04万元,同比下降15.37%。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减少0.3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4456.0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183.04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71.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467.67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354.21万元(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8.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869.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389.18万元,同比增长15.96%。其中,人员经费2647.49万元,公用经费229.65万元,专项经费512.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580.40万元,不良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26.21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6.64%,非企业单位占43.09%,灵活就业人员占0.27%。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0.06%,非企业单位占25.97%,灵活就业人员占3.9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57%,租赁住房占3.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1%,其他占2.2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4.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24%,比上年末减少0.57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0.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9.82%。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5.9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4.07%。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3.71%,30岁-40岁(含)占37.31%,40岁-50岁(含)占14.78%,50岁以上占4.2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3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17%,比上年增加2.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为贯彻住建部决策部署,租购并举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住房需求,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优化购房提取政策。取消购房提取时间和地域限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2025年共有2908人办理首付款提取2.13亿元。二是加大租房提取力度。完善租房提取渠道,简化线上租房提取办理流程和要件,实现业务零跑路,租房提取年平均离柜率达到94.87%。2025年租房提取3.26万人,提取金额1.84亿元,与去年同期比分别增长29.68%、35.07%;三是满足职工刚性需求。全年共为4141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6亿元,其中发放首套住房贷款13.52亿元,为多子女家庭发放贷款17笔0.13亿元,极大地满足了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为破解我市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瓶颈,优化内部机构设置与业务发展的适配性,全面提升公积金行业服务效能与服务水平,中心对部分内设机构进行更名及职能优化调整:成立归集监察处,将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丰满分中心增加政务协调职能,并将个贷中心合并至船营分中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合作银行新增3家,分别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吉林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新增1家,为邮政储蓄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在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的30%降至20%。
2.提高贷款额度关联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3.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对于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的借款申请人,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购买“好房子”、一星级及以上绿色住宅的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4.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试行至2025年12月31日。
5.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前提下,职工最长可贷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职工最高不超过68周岁、女性职工最高不超过63周岁。
6.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吉林市缴存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7.取消全款购房提取应在两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具备提取条件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8.取消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应在一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自还款之日起,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9.职工自有住房,因提取时间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通知施行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此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10.现役、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我市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未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含家属),可以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同等待遇。
同时,将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利率执行标准,放宽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的阶段性支持政策转为常态化政策。
上述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共有249户家庭享受到贷款政策红利,涉及金额14251.30万元,有效提升了重点群体和多孩家庭的住房消费能力,切实增强了职工家庭的住房保障获得感,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周期,有效缓解了职工家庭的还款压力。提取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共惠及4738名职工,累计提取金额37992.55万元,更好地满足了职工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了职工家庭资金负担。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建机制优体系,打造暖心服务。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行动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新成立了政务协调处,全面构建了标准化与个性化兼具的综合服务体系。深改革提效能,实现数字赋能。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积极试行贷款业务“一窗通办”,创新实现抵押注销“零跑腿”、抵押登记“无感办”服务模式,实现司法业务“全城通办、就近可办”。持续丰富并优化网上服务功能,将高频服务事项网办率提升至81%,跨省通办业务及时办结率达99.5%,24项服务实现“零材料”线上办理,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全链条线上办理。依托公积金核心数据,联合11家合作银行推出“公积金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年内投放企业和个人信用贷款16亿元,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围绕“稳运行、优服务、强安全、促协同”核心导向,中心全方位构建高质量数字化支撑体系,为公积金管理服务提质增效筑牢根基。一是深化数据共享,释放协同效能。持续扩充征信查询、缴存信息总览、社保数据协查等共享接口,全面开放交行、工行消费贷“金银协作”数据共享接口,常态化为审计、纪检、政数局等部门提供精准数据支持,以数据协同夯实公积金精细化管理的技术基础。二是强场景扩边界,延伸服务触角。以技术赋能服务升级为核心,持续拓展服务场景与业务覆盖。实现吉林银行90个网点ITM终端的公积金服务功能;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应用场景;新增邮储银行为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将邮储银行卡纳入提取业务收款账户范围,为职工办理贷款、提取业务提供更多选择,以技术支撑推动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缴存职工服务体验。三是构建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筑牢运行防线。完成覆盖网络、主机、数据库、环境、消防五大维度的“值守—监控—日志—隐患”四位一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办公、生产、访客三域物理隔离,保障系统全年零故障稳定运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客服中心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集体称号。中心1名同志获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执法非诉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依规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8起,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
初审初校:李继南
复审复校:吕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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