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
  • 时间:2025-10-20 11:07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吉林市经济发展,现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提高贷款额度关联个人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对于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的借款申请人,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购买“好房子”、一星级及以上绿色住宅的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三、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试行至20251231日。

四、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龄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前提下,职工最长可贷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职工最高不超过68周岁、女性职工最高不超过63周岁。

职工家庭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额度支持政策为准,上述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1020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通知的解读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