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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08 13:4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情况、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情况、关于落实专项审计意见调整贷款风险准备金核定办法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12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37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54人,员额编制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40家,净增实缴单位239家;新开户职工2.78万人,净增实缴职工1.82万人;实缴单位5725家,实缴职工35.12万人,缴存额55.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6%、5.46%、2.49%。2021年末,缴存总额558.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6%;缴存余额198.09亿元,同比增长7.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1年,14.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15亿元,同比增长2.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57%,比上年减少0.2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60.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20.7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25%、13.5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4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4万笔313.45亿元,贷款余额163.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3%、7.1%、减少0.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73%,比上年末减少6.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7笔834.1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885.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572.5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310.43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09笔157109.80万元,累计贴息6950.5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6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6.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6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73%,比上年末减少6.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63651.50万元,同比增长5.38%。存款利息10408.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238.05万元,其他4.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3219.08万元,同比增长5.6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024.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62.66万元,其他2331.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0432.42万元,同比增长5.05%。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末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448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50.4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99.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969.9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354.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779.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953.64万元,同比下降5.35%。其中,人员经费2336.84万元,公用经费282.62万元,专项经费334.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8.15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26.21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62%,国有企业占30.84%,城镇集体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50%,国有企业占12.26%,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1.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2%。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68%,租赁住房占0.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66%,其他占2.9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19%,比上年末减少2.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982.2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89%,90-144(含)平方米占64.12%,144平方米以上占4.99%。购买新房占75.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零。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3%,30岁-40岁(含)占38.00%,40岁-50岁(含)占25.08%,50岁以上占6.0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5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0%;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50%,比上年减少10.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从2021年10月1日起,面向吉林省九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全国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户籍所在地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含配偶),发放定向用于购买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强化服务创新,树立优质品牌形象。一是拓宽办事渠道,满足多元需求。与市场监管局合作推进“e窗通”建设,企业可在创办时直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与人社局联合推出公共服务领域“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可办理多项公积金业务;推广宣传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职工可通过多种网上渠道随时查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二是借助系统升级,优化业务办理。新一代信息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即以精简业务流程、方便办事群众、强化安全监管为导向,借助扫码枪、OCR识别、高拍仪等设备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等手段最大程度减少职工录入信息,同时智能化的业务审核机制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业务受理时间全方位压缩。三是调整网点布局,提升服务体验。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同时增设VTM和网厅体验专区等自助办理渠道,有效引导人员分流,为办事人员节省大量时间和空间成本,打造“家门口的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建设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办理,大幅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一是创新驱动发展,开启“智慧公积金”时代。新一代信息系统覆盖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等全部核心业务,实现了公积金管理服务全面升级换代;建立了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体系,所有业务信息可同步更新,保证了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的一致性;强化了中心内部审计和主要业务稽核、预警功能,实现中心风险防控一体化管理。是数据互联共享,畅通关联部门合作渠道。与民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实现数据互通,办理业务时可直接查询缴存职工婚姻状况、房屋状态等信息;与受托银行建立直连对接,最大限度缩短了账务信息交互所需时间;与市政数局等部门合作,向数据共享平台报送公积金数据,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工作。三是网上业务拓展,服务向“指尖化”延伸。中心打造了全新的网上办事大厅和微信小程序,逐步开发上线了多项网上业务办理功能,将共享数据融入业务办理全流程,在线办理个人业务无需上传任何纸质材料,为缴存职工提供了随时随地、安全快捷的智能化服务体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广大干部职工在大战大考面前奋勇争先、甘于奉献,在困难面前顽强拼搏、敢于斗争,展现了非凡的韧性和毅力,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心被授予“吉林市模范集体”称号,机关党总支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个贷中心被评为“江城青年优质文明服务竞赛示范集体”,另有12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种涉乱行为,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坚持综合治理,将建章立制贯穿于公积金行业乱象整治工作全过程。认真分析和梳理公积金领域容易滋生乱点、乱象的管理漏洞,以全面加强公积金领域监管为目标,有效遏制套取骗提行为的发生。全年共排查违规提取线索48笔,阻止违规提取9笔,涉及金额66.98万元。坚持依法行政,适时启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全年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其中行政处罚案件5件,行政强制案件20件。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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