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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25 14:0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情况、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相关使用政策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个处室,9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1人,全部为编办批准的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84,实缴单位5,528家,净增单位145家;新开户职工2.44万人,实缴职工34.68万人,净增职工0.89万人;缴存额54.13亿元,同比增长12.44%2019年末,缴存总额449.7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68%;缴存余额170.5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6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0.59亿元,同比增长2.92%;占当年缴存额的75.00%,比上年减少6.9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79.2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4万笔25.2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49%25.27%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3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9万笔268.62亿元,贷款余额161.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93%10.36%3.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42%,比上年末减少4.3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0.12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1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融资:2019年,融资9.00亿元,归还9.0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11.80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54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4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42%,比上年末减少4.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4,912.18万元,同比增长8.67%。存款利息3,291.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620.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8,700.10万元,同比增长9.8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572.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56.26万元,其他1,571.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6,212.08万元,同比增长7.44%。增值收益率1.61%,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727.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98.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6.3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483.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2.8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354.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859.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812.72万元,同比下降42.40%。其中,人员经费2,237.10万元,公用经费313.63万元,专项经费261.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3.44万元,逾期率0.1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727.25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26.2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6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9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8.00万元。截止2019年末,项目贷款本息已全部收回。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69%2.62%12.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74%,国有企业占11.78%,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28%,国有企业占34.17%,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0.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2%;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59%,国有企业占21.90%,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6%;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2019年,12.5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0.5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6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12%,租赁住房占0.4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5%,其他占9.6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32.59%,比上年末减少0.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775.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60%90-144(含)平方米占59.24%144平方米以上占5.16%。购买新房占62.5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7.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零。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70%30-40岁(含)占35.08%40-50岁(含)占28.75%50岁以上占8.47%;首次申请贷款占87.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81%;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226,524.2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05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797.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46690,493.2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4.1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269.02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674132,670.20万元,累计贴息2,522.57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2.19亿元,建筑面积15.20万平方米,解决2,29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本息已全部归还,无逾期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79%,比上年减少12.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且该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职工(含配偶)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购房首付款;职工(含配偶)不得以购买非户籍地或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当个贷率超过85%(含)以上时,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当个贷率低于85%时,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离异后任何一方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离异满一年的时限要求;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限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政策。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集成服务助力“最多跑一次”。通过加快服务职能转变,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推进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市政府纳入统一管理,完成“多门”向“一门”转变要求,目前已有5个分中心分别进驻所属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高了公积金惠民效率和服务透明度。 

  2创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新贷款直放模式,简化贷款发放程序,提高贷款发放效率,贷款资金通过结算平台全部实现直放,职工还款无须前往受托银行,仅需在公积金服务大厅通过结算平台还款即可,实现了高效安全“秒速”到账;创新商业按揭贷款冲还贷业务,免除商贷职工“一年一提”业务办理,实现了由每年“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利民便民服务目标。 

  3.推进单位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深入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促进“最多跑一次”纵深推进,以“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为目标,以新版“网上办事大厅”上线为契机,共计开展了12期专管员线上业务培训会,培训单位600家,推进了单位业务向服务“不见面”、办事“零跑路”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公积金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了公积金服务从“智能型”到“智慧型”的迈进升级。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顺利完成住建部数据平台接入工作。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差异性分析、存量数据清理、系统开发测试等工作,已于20195月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 

  2.推进系统改造,升级惠民项目。依托全国统一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应用系统,通过需求研讨、开发、测试、培训工作,公积金贷款直接放款业务和商业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已正式上线使用并平稳运行,拓展和丰富了职工业务办理的渠道及内容。 

  3.成功对接省综合服务平台。根据省住建厅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要求,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12329服务热线及短信服务、微信、微博等服务渠道已于20197月全部接入省综合服务平台,加快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了服务平台功能,丰富了线上业务办理种类,有效提高了业务办理离柜率,切实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捷度。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机关党总支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标兵”;个贷中心被评为“江城青年优质文明服务竞赛示范集体”;1人被评为全市“百名十佳”担当作为先进典型之“十佳窗口服务标兵”,另外还有6个集体和24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坚持源头治理、行业治理、依法治理原则,以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为重点,成立专班负责,深入开展针对中介机构的走访警示教育活动。全年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7份,进行行政处罚1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件。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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