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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14 15:4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情况、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加强分中心窗口基础建设的议案、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办理有关公积金缴存审批手续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2个处室,9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7人,全部为编办批准的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503家,实缴单位5,383家,净增单位161家;新开户职工2.99万人,实缴职工33.79万人,净增职工1.17万人;缴存额48.14亿元,同比增长4.45%2018年末,缴存总额395.60亿元,同比增长13.85%;缴存余额156.99亿元,同比增长5.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减少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39.44亿元,同比增长21.37%;占当年缴存额的81.94%,比上年增加11.4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38.61亿元,同比增长19.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18,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万笔33.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00%30.51% 

  201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13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5万笔243.39亿元,贷款余额155.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1%16.10%12.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80%,比上年增加5.4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本金0.52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1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12亿元。 

  (四)融资:2018年,新增授信贷款1.80亿元,归还授信贷款1.8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2.80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8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87%,比上年增加5.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50,528.89万元,同比增长8.74%。其中,存款利息3,441.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087.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6,132.69万元,同比增长8.0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083.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27.17万元,其他721.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4,396.20万元,同比增长9.46%。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51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483.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2.8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777.6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3.1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626.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373.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883.12万元,同比增长55.40%。其中,人员经费2,362.92万元,公用经费365.34万元,专项经费2,154.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4.82万元,逾期率0.2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个人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510.00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收回以前年度使用的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77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498.9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8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3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8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8.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94.0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08%、3.60%4.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10%,国有企业占11.81%,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82%,国有企业占33.55%,城镇集体企业占1.58%,外商投资企业占0.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30%,国有企业占37.73%,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7%;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2018年,12.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9.4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78%,租赁住房占0.3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3.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2%,其他占4.9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7%,高收入占1.9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4.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70%,比上年减少1.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1,012.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36%90-144(含)平方米占59.58%144平方米以上占5.06%。购买新房占65.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4.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零。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02%30-40岁(含)占33.32%40-50岁(含)占27.31%50岁以上占11.35%;首次申请贷款占90.4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60%;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53笔16,324.2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527.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585.0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48.11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0842,177.00万元,累计贴息1,253.5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2.19亿元,建筑面积15.20万平方米,可解决2,29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68%,比上年增加17.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坚持“四统一”管理原则,落实住建部《2018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及省住建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成立专班对接、数据精准移植、审计全程监督等工作程序,圆满完成东电管理部撤并划归工作。东电管理部撤并后,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减少1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要求,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打击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2018年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提取方面: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强对相关资料的查验核实,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留置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之前的封存后即提,调整为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  

  贷款方面: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调整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不得有尚未结清的贷款或担保。新房贷款比例从原来不得超过总购房款80%下降为7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整合业务流程,打造便民惠民新方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互联网+”助推“放管服”改革,围绕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拆分事项,再造流程,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品质。公积金提取方面:对21种提取条件所需材料进行大幅简化,公积金还贷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率先实现“零要件”。全市50%到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办结提取业务,实现资金提现“秒速”到账。公积金贷款方面:引入不动产及房产业务办理终端,整合五家单位为一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群众贷款由原来“跑多个部门”转变为“只跑一个部门”,“跑多个窗口”转变为“只跑一个窗口”,二手房贷款的平均放款时限由原来的30多天,缩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新房贷款的平均放款时限由原来的80多天,缩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真正实现了公积金服务的提速增效,为群众提供了实惠。 

  2.强化优质高效,提升为民服务新形象

  一是优化线下网点环境。改善服务大厅办公环境,增设自助回单打印机、固定和移动自助查询机,设置茶歇区、手机加油站、免费WiFi和读书角供办事职工休息等候分享,全方位优化了“一站式”服务模式,极大增强了缴存企业和职工的体验感、获得感,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整合线上综合平台。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以“双贯标”系统全面上线为有力支撑,整合现有的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查询终端、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手机APP、官方微信和微博八大服务渠道,为企业和职工打造信息发布更畅通,业务查询更便捷,自助办理更高效,互动交流更方便的综合服务平台。三是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服务软环境,升级“午间延时”服务,全面推出“5+1”工作模式,开展“星期六延时服务”,全面提升了服务效能,让服务增添了温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优化核心系统,再造业务程序,拓展为民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智慧公积金”新跨越。

  1.“双贯标”顺利通过验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开发、同步建设、同步推进工作原则,在保持现有业务系统不变的情况下,采取代理平台模式进行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化改造,以最少的物力、财力实现功能转换。通过“双贯标”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实现了与银行直连实时结算职工资金,实时秒级到账,整体提升了中心的业务办理能力,统筹推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数据接口“双贯标”工作,达到了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为内部数据共享和外部业务联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助推公积金管理工作实现了“数据更规范、流程更优化、资金更安全、管理更到位、服务更高效”。

  2.新版网厅正式上线。打造具有多项业务功能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更新丰富线上业务功能,职工可通过新版网厅自助办理公积金代扣及解除业务,进行贷款精准试算。单位可通过新版网厅实现90%以上的业务在线办理,专管员通过“互联网+服务”真正实现了公积金业务办理“一次不跑”。截至年末,网厅个人注册用户已达到6万人,单位注册用户已达到560家。 

  3.微信公众平台改版升级。通过功能全面升级再造,推出了具有“办事指南”、“自助查询”和“便民工具”三大版块的新版微信公众号,新增“贷款额度试算”和“提前还款试算”功能,优化“政策新闻”、“热点问题”栏目,为职工打造了界面优化更贴心、自助查询更便捷、便民工具更丰富等特点的移动端平台,给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更加便利、快捷、精准的在线自助体验服务。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注册人数达7.7万人,关注人数已达13.3万人。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被市直机关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单位;被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评为“2018年度优秀分厅”;办公室被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201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个贷中心获得共青团吉林市委颁发的2018年度江城青年文明优质服务行动“示范集体”荣誉;吉林市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中心一名同志“吉林市实干担当先进典型”,吉林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中心三名同志“全市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实干担当先进典型”。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坚持以保障职工权益为目标,强化便民服务为宗旨,按照年初确定的“引入增量、盘活存量、做大总量、提升质量”扩面原则,开展“面对面,听实情”大走访活动,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广泛政策宣传,深度融合调研,积极问政于民,创新前置服务,形成多层次归集扩面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基数和比例规范工作的宣传和检查监督力度,强力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全年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案件共计8件,执法开户105家,4029人纳入体制,年增加缴存额255.58万元。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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