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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采集(送交)制度
发布日期:2019-02-26 08:56   

  为使中心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服务决策、服务中心的参谋助手作用,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知晓率,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高质量信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信息工作的通知》(吉市厅字[2011]29号)精神,特制定中心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分类 

  政务信息按轻重急缓及影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信息、一般事件信息;一般事件按信息内容分为:民生民利信息、经济类信息、动态信息。 

  (一)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民生民利信息:及时收集社会各界群众对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生产生活中的问题;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三)经济类信息: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项目招商及落地开工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对口国家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整及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社会贷款规模、信贷资产质量、个人存款等情况及分析建议。 

  (四)动态类信息:反映工作亮点和具有特色的经验做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采取的措施,工作中遇到的需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政务信息采集形式 

  政务信息采集以文字表达方式为主,数据表格为辅。文体主要以工作报告、通讯报道、调研报告、事迹材料、政策法规等格式。 

  三、政务信息工作原则 

  要紧密围绕全面贯彻省、市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针对性、时效性、系统性、主动性、真实性和保密性的工作力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紧急重大信息在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程序报告);经济类信息,每月2日前,把各项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信息及时上报;民生民利信息和动态信息在准确属实的基础上,随时上报。 

  四、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是反映中心在完成省、市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中的重要情况,惠民政策,惠民措施,中心全局性工作的部署和科学决策的实施,为市委、市政府及中心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服务;为中心重点工作的完成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宣传服务。 

  五、政务信息工作程序 

  政务信息由各处室、分中心采集整理,中心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办公室进行综合、提炼和再加工,送中心领导审阅后,依内容进行分类,报市委、市政府。属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在中心网站发布,并报市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涉密的信息,报国家保密局审核后,依批示精神执行。 

  六、政务信息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中心政务信息工作领导,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和信息采集质量。中心成立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长: 中心主  

  副组长: 中心副主任 

    员: 中心各部门负责人 

  中心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心办公室设立政务信息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 主  任  主管办公室工作的中心副主任兼任 

  副主任  中心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中心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各处室、分中心报送的信息进行综合、提炼和再加工,准确反映中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见解;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信息的主要方向。及时将中心领导信息点题、命题传达给中心各部门; 

  (三)对市委、市政府编发的信息需求要点认真研究并及时送领导审阅,并按要求发布信息报送要点,便于全员信息工作的开展。 

  (四)及时将领导阅批的政务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对涉密的信息报国家保密部门审核; 

  (五)统计、通报中心各部门政务信息上报情况; 

  (六)完成政务信息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实行信息采集责任制度 

  为确保中心政务信息采集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心政务信息采集工作实行责任制。中心每名干部都有收集、提供、编写信息的责任义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每个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每季度不少于3条(不包括紧急重大信息)。 

  八、实行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中心对政务信息工作实行信息积分,量化管理,将各处室、分中心信息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提供信息数量、质量考核评分,并作为中心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一)完善计分制度。 

  1、报送得分。每季度完成规定的报送信息数量计基础分10分,少报不得分,多报不加分。 

  2、采用得分。各处室、单位以信息采用数计加分,加分上不封顶。被中心《公积金之窗》正文采用的,每条加5分;在中心网站《工作动态栏目》发布的信息,每条加5分;被市级(市委、市政府及市级党政新闻媒体和刊物)采用的,每条加10分;被省级(省政府及省级党政新闻媒体和刊物)采用的,每条加20分;被住建部及国家级新闻媒体和刊物采用的,每条加30分;市级以上领导有签批的另加20分。同一条信息在同级不同媒体刊发的,不累计加分。 

  (二)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制度。中心政务信息工作办公室按月统计信息报送数量和计分情况,根据计分情况进行排名。每季度对各处室、单位信息计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三)落实考评制度。中心政务信息工作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采用计分情况,对中心政务信息工作年终考核提出考评意见,报中心党组审批后,正式公布。对年终累计得分排名前五位的处室、单位和信息员(基础分得满),评为当年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撰写的信息被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采用的评为优秀信息员。对优秀信息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未完成信息报送数量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中心政务信息工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中心政务信息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分中心要积极配合中心政务信息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主动提供信息源、相关资料、数据和文件,为信息深度挖掘做好配合。 

  (二)各处室、分中心上报中心政务工作办公室的信息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把关,重大问题类信息须经中心主管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上报,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编发上报。中心信息工作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均视为经过审核的信息。 

  (三)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要采用一事一报方式报送。政务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必须通过传真上报;不属于涉密的信息通过中心OA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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