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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9-02-26 14:22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中心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紧紧依靠群众,将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对全中心各处(室)、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三、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会议或向广大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卡的形式,征询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充分利用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广大服务对象服务。 

  五、我中心民主评议活动由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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