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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及发展概况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4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计划稽核处、财务核算处、业务管理处、信息技术处、人事处、档案室、客户服务中心、审批中心、个人贷款中心、船营分中心、昌邑分中心、龙潭分中心、丰满分中心、永吉分中心、舒兰分中心、磐石分中心、蛟河分中心、桦甸分中心;另设机关党总支。

一、中心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有7项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上级机关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中心发展概况

近年来,中心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智慧公积金”,强化业务创新,深化服务转型,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截止2022年末,全年归集公积金58.2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3.94%,累计归集公积金616.95亿元,归集余额214.99亿元。全年提取公积金41.29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401.96亿元,占归集总额的65.15%。当年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24.48亿元,累计为15.06万户职工家庭解决刚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住房消费面积1411.95万平方米。当年为缴存职工计息2.91亿元,同比增加8.58%,累计为职工计息31.13亿元。全年实现增值收益3.38亿元,同比增长10.97%。当年提取廉租住房补充建设资金2.94亿元,累计提取15.12亿元。我市公积金个贷率为78.16%,处于良好水平,资金安全率为100%

2022年,中心广大干部职工在大战大考面前奋勇争先、甘于奉献,在困难面前顽强拼搏、敢于斗争,展现了不凡的韧性和毅力,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心机关党总支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另外还有4个集体和10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站在2023年新的起点上,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管委会决策指导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锐气,攻坚克难、奋勇争先的豪气,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朝气,披荆斩棘、勇往直前的士气,努力开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