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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三争一创”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3-23 15:12   

  为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开展“百面红旗”争创活动的通知》要求,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中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在公积金事业发展中,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团结带领群众多做贡献,掀起“比、学、赶、超”工作热潮,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结合全市“百面红旗”争创活动,在中心党内开展党员“工作争当排头,业务争当能手,党内争当优秀党员”和“创建先进党支部”的“三争一创”主题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十项攻坚”目标,以“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活动为主旋律,认真落实党在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任务和对党员干部保持纯洁性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中心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实际,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树立党内各类典型,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我市公积金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二、标准条件

  开展“三争一创”基本条件为:

  (一)党员工作排头

  响应中心党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中心党组各项决议和要求;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在中心发展和全局工作中,起到中坚作用;所承担的工作党组织和群众认可,对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二)党员业务能手

  认真贯彻执行党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各类学习培训,主动自觉钻研业务;在岗位工作中理论扎实、政策精通、业务熟练、在中心同类岗位中是群众公认、业务领先的尖子,在中心业务建设中是阶段性的标杆,积极为中心业务素质整体提升做出贡献。

  (三)优秀共产党员

  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组决议、决定,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中率先垂范、讲求奉献,积极带头完成危难险重和党组织分配任务;宗旨意识强,团结带动作用突出;勇于批评自我批评,廉洁自律;工作成果明显、认真履行党员承诺,有较高群众威信。

  (四)先进党支部

  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确定的“四好”支部条件开展创建工作:

  1、组织建设好。支部健全,书记、委员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团结有战斗力;认真完成党组、总支各项党建任务,工作成果明显;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和党内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每月活动一次;出勤率95%以上;发展党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基础管理工作落实规范。 

  2、思想作风好。支部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确立,在部门工作中发挥带动作用;在团结影响群众中体现先进性,受群众肯定。 

  3、工作业绩好。党支部所涉各部门工作在中心列前;在“总量翻番”中服务规范受到群众认可;党员积极为公积金事业发展献计出力;为中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4、廉洁自律好。党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内纪律。 

  三、评选比例和办法

  “三争”党员各类评选比例按党员总数20%以内掌握,其中三类先进中所占比例可视评比情况确定;先进党支部每年评选一个。 

  “三争”党员各类先进评选办法。以支部为单位,以党员人数比重,组织所属党员、群众按比例、类别进行无记名推荐,党支部对群众推荐结果汇总研究后提出拟参评人选,报党总支进行考核和确定;党总支对各支部结果综合后提出测评人选,在中心进行无记名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由中心党组审定命名表彰先进党员。

  先进党支部评选办法。党支部自报、党总支考核并确定推荐意见,中心党组审定。

  中心党组对评选出的“三争一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活动载体

  中心各级党组织在开展“三争一创”活动中,要结合市委开展的“百面红旗”创建活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新明确党员责任。根据党员职务和岗位,重新划分和明确党员责任,要求党员在工作中团结带领周围群众,一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二)开展群众评价党员、职工评价党支部活动。组织面对面评议和背对背的测评,并把群众意见和提出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党员、干部本人,促进党员队伍素质提高。

  (三)组织竞赛活动。以全市开展“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立功竞赛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以“强素质、作表率、创一流”为主线,以“五个好、五带头”为核心,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以“比学习,看谁收获大、本领强,无违纪;比工作,看谁效能高、业绩好,无差错;比形象,看谁作风正、服务优,无投诉”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三看三无”竞赛活动,引导党组织和干部职工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突破难点上创先争优,发挥表率作用。

  (四)健全组织生活。按规定要求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研究支部工作,组织党员向大会报告个人工作;组织召开以党风、作风为专题的中心党组、总支、支部三级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会(每季一次),并上好党课;利用周五学习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政治学习;领导干部要参加好双重组织生活,各类活动要做好记载。

  (五)组织“查、献、做、联”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就管理、安全、服务开展提建议、献良策、查漏洞的谏言活动;组织帮扶和献爱心活动,党员要围绕包保社区、帮扶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以处室党员为单位,走访服务对象,建立党风转变联系点,听取服务对象意见批评,进一步推进社会承诺;以党员为主,开展共建活动,与社区、非公组织结成党建帮联对子,构建新时期的党建新格局。

  (六)开展党员谈心活动。就思想、工作意见和要求,分别开展党员间、党员与群众谈心交流活动,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其中分管主任要与分管部门处长、处长与分管部门党员、党员与责任区群众各开展一次谈心活动,通过开门交心,达到共同提高目的。

  (七)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规范中心工作人员公务礼仪,推进首办、首问负责制,加大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提升中心整体形象。       

  五、时间步骤

  根据实际,中心把活动分成两个重点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2年1月至20127月,开展“树立创先争优意识,建立科学发展长效机制,以优异成绩向建党91周年献礼”主题实践活动; 

  第二阶段从2012年5月至201212月开展“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凸显科学发展实际成果,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主题活动。 

  (一)组织学习。各部门要动员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三争一创”活动中来。  

  (二)公开承诺。按照 强素质、作表率、创一流活动要求,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都要作出党员公开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成果展示。通过编发简报、经验交流、选树典型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本部门开展“三争一创”活动情况,展示活动成果,特别要展示通过活动促进科学发展的成果,形成强素质、做表率、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四)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中心党组对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三争一创”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机关党支部要结合活动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年底前,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情况要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中心“三争一创”活动在党组领导下进行。

  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国成  副主任:机关党总支负责人、各支部书记。 

  (二)各党支部要充分重视此项活动,除按中心党组、党总支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外,要利用周五时间,自行组织好所需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搞好活动考核记载,活跃党内生活,提高党员综合素质。

  (三)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努力在活动中建功立业,创先争优,展示党员风采,真正发挥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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