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再次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8-11-27 14:00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化解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要求,不断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刺激房地产市场刚需释放,资金使用量剧增,特别是住房公积金“只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快速推进,中心个贷率已接近98%历史高位,资金流动性需求问题凸显。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平稳运行,满足更多职工贷款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7月份启动贷款轮候发放制度后,决定从12月份起,再次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每月依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或满足双方约定转回条件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式)。本次“公转商贴息贷款”依然采取各方自愿原则,对不愿轮候排队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只要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均可提出“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
特此通告。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