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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惠民十大数据
发布日期:2017-03-28 14:20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稳增长、去库存、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全力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为我市住房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数据一:归集住房公积金38.4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中心强力推进公积金制度扩面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底,全年新增开户单位405家,新增开户人数26912人,同比分别增长7.1%、6.3%,我市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89.3%。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8.4亿元,同比增长6.4%,我市已累计归集公积金291.7亿元,归集余额131.5亿元。
      
       数据二:支持43.7万人次职工提取公积金30.1亿元
       中心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服务管理,为缴存职工到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截至2016年底,全年共为43.7万人次职工提取公积金30.1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0.07亿元,占比66.70%,离职退休等销户类提取8.99亿元,占比29.86%,大病等其他提取1.04亿元,占比3.44%。累计为135.1万人次职工提取公积金160.1亿元,占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的54.9%。
 
       数据三: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突破30亿元
       中心不断推出惠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条件改善,刺激购房刚需释放。截至2016年底,全年共为10987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46亿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3亿元,合计放贷32.29亿元,放款量同比增长10.2%。累计为近1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贷182.9亿元,个贷余额126.3亿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存贷比)达96%,为全省领先,高于全省均值15.6个百分点。
 
       数据四:首次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4亿元
       为化解资金短期流动性紧张难题,中心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最大限度满足职工住房消费。2016年9月联合交通银行启动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至2016年底,共受理了4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完成发放贷款资金1.83亿元,保证职工“应贷尽贷”。
 
       数据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去库存贡献率达34.3%
       中心与全市118家开发企业签订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支持房地产去库存,截至2016年底,全年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销售面积111.2万平方米,其中贷款支持新增商品住房销售面积86.1万平方米,占全市当年商品住房销售面积251.3万平方米的34.3%,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去库存贡献率为34.3%。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支持住房消费面积达886.2万平方米。
 
       数据六: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量占比突破20%
       在近年来取消评估手续收费、上调可贷比例至70%、在全市四区五县(市)公积金分中心全面开办二手房贷款业务自办等基础上,中心在2016年推出了“延长二手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由30年至40年”政策,进一步促进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提升了我市二手房交易活跃度。2016年全年发放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6.72亿元,同比2015年3.98亿元增长了68.8%,占2016年公积金贷款发放总额的22.1%,占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额18.4亿元的三分之一以上。
 
       数据七:发放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6092万元
       2016年中心不断加强省内异地贷款规范管理工作,全年共发放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369笔、6092万元,其中来自缴存地长春的有328笔,占比88.88%。近年来,中心已累计发放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3046笔、4.49亿元,助力省内缴存职工到吉林市享宜居生活。
 
       数据八:为困难职工补贴公积金贷款利息191.7万元
       2016年底,中心顺利完成了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共为544名困难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191.7万元,同比增长13.6%。自2013年贴息政策实施以来,中心已累计为1447名困难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发放贴息款508.5万元。贴息政策为减轻患有重大疾病和遭遇突发事件等困难职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强化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数据九:为公积金缴存职工年度结算利息1.77亿元
       按照三部委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我市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进行调整,由此前按照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执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收益大幅提高。2016年6月30日,中心完成了2015~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当年为全市缴存职工结算利息1.77亿元,累计为职工计息13.97亿元。
 
       数据十:年度调基调比使全市30.8万名职工受益
       2016年7月,中心开展了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缴存基数上限按吉林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12136.00元,下限按吉林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2427.20元。缴存比例为5%~12%,在全市已建制单位中,98%的单位缴存比例达8%以上,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缴存比例全部达到12%。中心严格遵循“控高保低”的缴存工作原则,做到了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缴存。全年完成4943家单位基数调整工作,受益职工30.8万人,年增加归集额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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