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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政策管理有变化 骗套取者将被限制提取和贷款
发布日期:2018-11-06 13:44   

  文章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二套房可使用公积金、骗套取资金限制账户提取……11月1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上述措施。 

  据悉,郑州市此次出台的《通知》是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支持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打击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自11月10日起实施。 

  按照《通知》,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先封存六个月且封存期间未在异地开户缴存,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退休提取,不受账户封存时间限制;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入前应在本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正常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通知》同时指出,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的资金,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同时,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行为,管理中心将限制其缴存账户两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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