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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实行"取证放款" 精简5项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发布日期:2018-09-30 08:57   

  文章来源: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9月27日讯(记者 李倍)今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惠及保障民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多项惠民利民举措,让广大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提速增效,并能享受更多获得感。 

  精简5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出境定居需提供的办理要件调整为“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将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的“大修证明原件”调整为有“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同时,取消了“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三项办事材料,让群众提取公积金更便捷。 

  开展贷款材料免费邮寄业务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职工需求,免费为职工邮寄贷款材料,让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少跑腿。 

  实行公积金贷款“取证放款” 

  将公积金贷款放贷条件由“按工程进度放款”调整为“取证放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权证后即可发放贷款,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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