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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住房租赁新政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2018-01-04 11:19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1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成都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非成都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据悉,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成都目前已组建了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并全面开展国有存量住房清理工作,盘活国有存量房源。

  在《意见》发布前,成都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拥有的首批2200余套房源已陆续亮相。其中,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房源位于锦江区、成华区和高新南区,月租金在470元至1850元之间;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房源位于高新西区,月租金在600元至1100元之间。后续,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还将提供更多新西区,月租金在600元至1100元之间。后续,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还将提供更多租赁房源。

  为进一步扩大租赁住房供应,《意见》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完善配套、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专业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对处于城市建成区的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建设等部门指导下,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城中村”住房改造成租赁住房对外出租。

  由于之前成都市未出台相关标准,“群租”投诉受理、治理等工作缺乏依据,给基层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意见》对最低人均租住面积进行了明确,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针对目前投诉较多的“非法群租”“住改商”“住改仓”等违规行为,《意见》提出,建立“非法群租”台账,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管理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强化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非法群租”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大“住改商”“住改仓”查处力度。

  此外,《意见》还落实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成都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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