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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升服务打造民生中心
发布日期:2017-12-06 08:51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今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烟台中心”)以“业务增长、影响扩大、服务提升”为主线,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力解决普通职工的住有所居问题,制度扩面再创新举措、管理工作再求新突破、服务效能再上新台阶,着力打造“惠民、利民、便民、益民”的民生中心。

  加强政策宣传 增强制度影响力

  烟台中心通过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着力解决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各县市、区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业务开展不充分的问题。

  充实宣传内容,体会百姓心声。中心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宣传重点和内容,在充分考虑百姓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以惠民政策和透明管理运行情况为重点的宣传基调,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常见政策问答”、“2016年公积金运行情况公告”、“2016年报解读”等主题宣传,累计形成各类宣传稿件200余篇。

  科学结合点面,聚力现场宣传。中心在山东省率先建立集中宣传月制度,在宣传月活动中,注重科学结合点面,在各县市、区设立现场宣传点,实现管理辖区面上全覆盖;统一制作了120余件各类宣传标语、看板、条幅和8000份宣传资料;在各个活动现场分别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摆放宣传看板和咨询标牌。

  协力多级媒体,实现立体覆盖。为加大宣传力度,中心通过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媒体和行业报刊,高频率地开展宣传月各项活动报道,形成了立体宣传网络,扩大了宣传效果。

  关注民生民权 管理工作求突破

  烟台中心通过落实利民政策、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利民”效益。

  落实高端人才和流动人口特殊政策。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吸引高端人才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路,落实优才、高端人才和流动人口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实行特殊照顾。

  有力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可行性建议,并配套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有效抑制了本市房地产投机行为、稳定了住房价格、避免了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对刚需群体造成过大的购房资金压力。

  大力开展贷款业务,让职工尽享低息政策。中心适时调整贷款发放管理方式,有效控制贷款节奏,通过提高二次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让更多刚性需求职工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息政策。

  落实“放管服”改革 服务效能再提升

  烟台中心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将服务好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优化服务、树立便民品牌。

  开通征信查询服务,开展提取转还贷业务。中心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实现征信联网系统上线使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应用管理办法》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系统查询操作流程》,保证相关制度的完备,避免了贷款申请职工往返银行打印征信报告。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中心应缴存职工的要求开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还贷业务,并已在与中心联网的建设银行客户中全面推广。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双贯标”工作要求,中心全力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贯标系统,并于上半年并轨上线运行。同时,科学规划业务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招标采购和研发启动工作。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无需往返奔波。

  落实“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中心在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公布了“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向社会承诺办理时限,落实清单事项,方便群众办事。

  增强资金统筹能力 增值收益规模再扩大

  烟台中心坚持资金管理的经济与社会、安全与效益相兼顾原则,科学配置公积金资源,合理确定公积金资金存量与使用配比,不断优化公积金存储结构。

  中心全面加强资金监管,实施住房公积金账户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配、大额资金三级审批拨付制度,最大程度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和无效流动,提高增值收益率,扩大制度的资金效益,保障增值收益水平,提高职工账户资金利息。

  中心在“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统一调度,缓解资金使用供需矛盾。

  如今,烟台中心通过建设民生中心,有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促进了烟台市城镇缴存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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