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促进吉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
电子邮箱:jlszfgjjywc@163.com
邮寄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225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132013)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切实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安居与居住升级需要,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助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现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政策
1.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商业贷款正常还款的时间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2.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提高至80%。
二、提高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
购买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家庭,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提高至80%。
三、阶段性降低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
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降至15%,该政策实施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延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时限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实施时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