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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5 17:06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保障售房人权益和资金安全,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事项明确如下:

1.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共同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此通知自202371日起施行。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625       

 

解读: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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