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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8 10:55   

 

 

为助力全市复工复产,帮助受本次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结合《吉林市政务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二十五条措施》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现就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存连续计算

受本次疫情影响,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单位,在复工复产后正常缴存并完成补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二、顺延提取时限

受本次疫情影响,职工无法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超期的,可顺延提取时限至2022930日。

三、职工贷款逾期不记逾期

受本次疫情影响,2022630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记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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