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候制实施期间,确保职工每月正常提取资金后,剩余资金用于贷款发放,中心将在月初官方微信中公布当月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额度来源为上月公积金归集金额、贷款还款额与提取资金的剩余金额;
(二)贷款发放顺序,按公积金贷款系统中抵押品登记确认时间先后排序;
(三)存量房(二手房)和已进户的现房贷款可优先发放;
(四)轮候制实施期间,严格按照《吉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时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即多层建筑达到最高层数,高层建筑达到2/3层数以上;
(五)待个贷率回落到85%或资金流动性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后,中心将停止贷款发放轮候,恢复正常贷款发放。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