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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1-02 12:32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骗提套取

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稳步发展,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现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大审计防控力度。将采取提取业务事后专项审计、追踪核查和严格临柜业务审核等有效手段,专项整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坚决遏制不法行为发生。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对参与捏造、编造事实,为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机构和单位,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加大惩处教育力度。对捏造、编造事实,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所提住房公积金,取消2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予以公布,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其个人失信行为信息也将被纳入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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