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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2016年1月还款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6-01-13 15:03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
20161月还款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文件精神,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3.0%下调至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因此,自2016年1月1日起, 中心对已发放但未到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
因1月份的贷款计息时间跨年度,基准利率同比2015年初做了多次调整,所以,对于部分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贷款职工来说,在分段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1月份还款额略有增加(约几十元)的情况。
所谓分段计息,是指2015年12月份期间的房贷利息,按旧利率计息;2016年1月份期间的房贷利息按新利率计算。对于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的贷款,1月份的房贷本金是使用调整后的利率重新计算还款计划的本金额,利息则是按照分段计息后的计算结果。降息导致1月份的本金额增加幅度如果大于当月分段计息的降低幅度,则当月总的月还款额会有所增加。
简而言之,贷款职工1月份月供的组成情况是:利息减少而本金增加,由于本金增加幅度高于利息减少幅度,即造成小部分职工的月供略增。2月份还款时,由于整月均按新利率计息,月供相对于2015年12月将明显有所降低。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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