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3-14 14:28
各分中心、各受委托银行:
为确保职工首次购房及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按照《关于同意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的决议》(吉市公积金管发〔2017〕1号)精神,即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即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此通知。
附件:《关于同意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的决
议》(吉市公积金管发〔2017〕1号)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3日
关于同意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的决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议案》,同意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即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