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

  • 全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
  • 时间:2025-11-05 15:58

一、业务名称:全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职工全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微信小程序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提取”,选择“购房提取”,购房类型选择“全款购房—购房二手房”,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网厅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管理”—“购房提取”,上传相关材料,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柜面办理:

1.不动产权证书;

2.税收完税证明;

3.有效身份证明:

①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共同产权人(父母、子女)办理提取手续时,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微信小程序、网厅办理:

1.不动产权证书;

2.税收完税证明;

3.购房人配偶提取需上传结婚证。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为准,一次性提取。

职工购买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自满足提取条件之日起申请提取;购买非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购房所在地与职工户籍地不一致的,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购房所在地与职工户籍地一致的,提供户籍证明后即可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提取后再次交易的,12个月内只能办理一次全款购房提取,本次全款购房提取时间须与上次全款购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

2.提取总额不应大于交易时产生的契税计税金额或住房实际的市场价值;若与父母、子女共同产权,按共有产权人所占产权比例确定提取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注意事项

1.全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购买该自住住房交易过户之日起,未满12个月再次交易过户的,应自再次交易过户之日起1个月内,退还所提金额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过期不退还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权限。

2.对于职工个人婚前全款购买自住住房,婚后配偶申请提取(含首付款提取)的;夫妻间现有自住住房交易过户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原自住住房产权发生变更的等虚构交易行为,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职工及其配偶已不具有住房所有权,申请提取该套住房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金额的,不予受理其公积金提取申请。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