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

  •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 时间:2025-11-05 15:57

一、业务名称: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微信小程序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提取”,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网厅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管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柜面办理:

有效身份证明:

1.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微信小程序、网厅办理:

无需材料。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1.提取时限

①购房贷款首次还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再次提取,以上次提取时间为准,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

②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的,应自还款之日起,一次性提取。

2.提取额度

①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应大于当期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②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应超过还款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注意事项

1.职工婚前贷款购房的,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时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再次提取,以上次提取时间为准,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金额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夫妻双方离婚的,该套住房实际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该套住房实际所有权人(含现配偶)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