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微信小程序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提取”,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网厅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管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柜面办理:
有效身份证明:
1.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微信小程序、网厅办理:
无需材料。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1.提取时限
①购房贷款首次还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再次提取,以上次提取时间为准,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
②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的,应自还款之日起,一次性提取。
2.提取额度
①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应大于当期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②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应超过还款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注意事项
1.职工婚前贷款购房的,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时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再次提取,以上次提取时间为准,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金额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夫妻双方离婚的,该套住房实际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该套住房实际所有权人(含现配偶)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