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时间:2025-11-05 15:54

一、业务名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期满且未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微信小程序、网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仅限柜面办理)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微信小程序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提取”,选择“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步办结,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网厅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管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步办结,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柜面办理:

1.有效身份证明

①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配偶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另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微信小程序、网厅提取:

无需材料。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6个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随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提取后即销户。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