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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提取
发布日期:2025-05-16 09:32   

一、业务名称: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职工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微信小程序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提取”,选择“购房提取”,购房类型选择“全款购房-购房商品房”上传相关办理材料,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网厅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管理”—“购房提取”,上传相关办理材料,录入提取金额,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柜面办理: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明:

1.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共同产权人(父母、子女)提取的,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微信小程序、网厅办理: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

(二)购房人配偶提取需上传结婚证。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为准。

(一)购买户籍地或缴存地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地为非吉林市行政区域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二)购买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自住住房的,满一年(含)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税收完税证明的购房款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注意事项

(一)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如发生备案撤销的,需主动退还所提住房公积金,过期不退还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权限;

(二)对于职工个人婚前全款购买自住住房婚后配偶申请提取(含首付款提取)、夫妻间现有自住住房交易过户、夫妻双方离婚后原自住住房产权发生变更等无实际购房消费行为的,不予受理其公积金提取申请;职工及其配偶已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申请提取该套房屋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不予受理其公积金提取申请。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李师冰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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