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发布日期:2025-05-16 09:22
一、业务名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期满且未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微信小程序、网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仅限柜面办理)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一)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微信小程序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提取”,选择“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步办结,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网厅办理:
职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点击“我要办理”,选择“个人提取管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步办结,提取金额转入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柜面办理:
(一)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另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微信小程序、网厅提取:
无需材料。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提取时限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六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随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提取后即销户。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李师冰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