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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
发布日期:2025-05-16 09:21   

一、业务名称: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吉林市缴存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提取证明材料

1.本市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人身份证。

2.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提取配偶公积金、配偶代办提取或所购住房为配偶名下的,另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七、提取时限及额度

(一)提取时限

贷款发放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随时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房屋总购房款(房屋总购房款以抵押物价值为准)。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注意事项

(一)首付款提取适用于2024101日之后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二)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首付款提取。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李师冰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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