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
- 发布日期:2025-05-16 09:21
一、业务名称: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吉林市缴存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提取证明材料
1.本市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人身份证。
2.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提取配偶公积金、配偶代办提取或所购住房为配偶名下的,另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七、提取时限及额度
(一)提取时限
贷款发放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随时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房屋总购房款(房屋总购房款以抵押物价值为准)。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注意事项
(一)首付款提取适用于2024年10月1日之后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二)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首付款提取。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李师冰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