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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合并
发布日期:2023-12-12 09:40   

一、业务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合并

二、业务品种

归集类:单位业务

三、业务概念(办理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办理渠道

单位所属分中心柜面、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申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清册》,打印并加盖印章;

2.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单位所属分中心柜面办理业务;

3.所属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办理业务,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线上办理:

1.申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印章;

2.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公积金审批;

3.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

六、所需要件

1.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合并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市场监督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清册》。

七、注意事项

单位网厅只能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不能办理单位合并。

 

公积金业务表格可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进入“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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