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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调整
发布日期:2023-12-12 09:25   

一、业务名称

缴存基数调整

二、业务品种

归集类:单位业务

三、业务概念(办理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4.其他要求参照当年公积金调基文件。

四、办理渠道

单位所属分中心柜面、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五、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1.申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调整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年度调基调比职工核对单》,打印并加盖印章;

2.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单位所属分中心柜面办理业务;

3.所属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办理业务,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线上办理:

1.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理——汇缴/补缴——基数调整,填写内容后提交公积金审批;

2.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

六、所需要件

柜面办理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调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年度调基调比职工核对单》;线上办理零要件。

 

公积金业务表格可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进入“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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