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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务指南——单位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理
发布日期:2020-06-01 08:58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所需材料   

  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三、办理场所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专管员持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六、注意事项 

  (一)单位未有汇缴记录的或者单位公积金账户已经注销的,不能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单位如有以下情况的,请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结相关事项。

  1.单位有未处理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 

  2.单位有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过《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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