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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业务指南——单位缓缴
发布日期:2020-06-01 08:55   

 

 

 

 

单位缓缴

一、办理要求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须补缴缓缴期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终止)申请表》。

  三、办理场所  

  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终止)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缓缴单位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单位缓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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