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全国任意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
三、联办事项
1.公积金贷款购房
2.抵押合同备案
3.不动产(预)抵押登记
3.不动产抵押注销
四、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4.还款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5.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7.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房屋买卖协议、卖方身份证及收款银行卡。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3:00- 16:30。
六、办理地点
船营分中心: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二楼)。
丰满分中心: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深圳街98号)。
永吉县: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建设路2345号)。
磐石市: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永昌路777号)。
桦甸市: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桦甸大街66号)。
舒兰市: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迎宾大街1号)。
蛟河市: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红叶大街157-2号)。
七、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0432-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