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贷款额度
二、业务品种:贷款
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2.对于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的借款申请人,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3.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
4.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住宅或“好房子”评定标准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信用卡账单、商业性贷款或者担保等债务的,在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出最高贷款额度后扣除相应金额。
2.申请公积金贷款,该套住房的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小于等于购房总金额(抵押物价值)。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