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贷款申请条件
二、业务品种: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最后汇缴月距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良好;
4.借款申请人对所购自住住房具有完全产权;
5.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并已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
6.按《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担保。
注:借款申请人的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担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