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

  • 组合贷款
  • 时间:2025-11-05 16:07

一、业务名称:组合贷款

二、业务品种:贷款

三、业务概念:是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由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受委托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

四、办理渠道:

中心各贷款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商业贷款额度总额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规定比例,且公积金贷款年限、还款方式与商业贷款年限、还款方式应相同。

2.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应采取同一种担保方式,设定同一抵押物。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