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

  • 商品房(新房)贷款
  • 时间:2025-11-05 16:06

一、业务名称:商品房(新房)贷款

二、业务品种:贷款

三、办理渠道:

中心各贷款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四、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办理(公积金承办)→贷款放款

五、贷款比例:

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80%

六、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含士兵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居证、护照等;

2.户籍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簿;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4.还款卡;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6.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7.《不动产销售发票》。

8.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为其他城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有效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电子码”。(无须先行准备,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七、注意事项:

1.所购住房楼盘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借款申请人与房屋买受人须为同一人。

3.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均须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申请人(含配偶)为其他城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政策与本市缴存公积金职工相同。

5.贷款资金划入开发企业银行监管账户。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