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合贷款
- 发布日期:2025-05-16 10:22
一、业务名称:组合贷款
二、业务品种:贷款
三、业务概念: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由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
四、办理渠道:中心各贷款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商业贷款额度总额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规定比例,且公积金贷款年限、还款方式与商业贷款年限、还款方式应相同。
2.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应采取同一种担保方式,设定同一抵押物。组合贷款在处置抵押物时,公积金贷款优先于商业贷款受偿。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