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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
发布日期:2023-12-12 10:44   

业务名称:商转公贷款

业务品种:贷款

业务概念:已在本市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申请将其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渠道:中心各贷款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二是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权顺位先贷后还。借款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

先还后贷:贷款预审→结清原商业贷款→申请贷款→贷款审批→签订合同→抵押办理→贷款放款

抵押权顺位:申请贷款→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贷款放款→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

申请条件:

1.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2.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最后汇缴月距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家庭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良好;

5.禁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商转公贷款;

6.在我市办理的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还款期间无连续3期(含)以上逾期记录;

7.借款申请人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清晰、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借款申请人为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须为商业贷款抵押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

8.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未在管理中心办理过全款购房提取。

所需要件:

1.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籍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首页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件(已婚:结婚证、离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丧偶:配偶死亡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夫妻双方均需提供(30日内有效);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房产证首页、房屋信息内容页、附记页、房产分户图页、宗地图页);

6.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合同封面、贷款详情页、签字页);

7.还款卡:还款卡及存取款回执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款卡及存取款回执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结清证明及结清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顺位抵押方式不需提供)。

9.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电子码”。

注意事项:

1.办理商转公贷款首先需要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窗口进行预审,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办理即可;

2.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且房龄不得超过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3.商转公贷款额度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执行;

4.选择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商贷银行需与我中心签署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市区:建行、工行、交行、中行、农行、吉林银行;外县(市):建行;

5.任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均可申请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6.商转公贷款不可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7.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为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贷款政策与本市缴存公积金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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